通知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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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关于收取第一阶段诊改工作相关材料的通知
    2018-04-20 08:12  

    各诊改专项工作组:

    根据学校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方案,第一阶段主要是根据学校“十三五”发展规划、学校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等,先期制定部分工作标准,请各诊改专项工作组将代表学校拟定的相关标准材料电子版(书面材料请在各部门保存,只提供材料名称)于57日前通过OA发送给发展规划处关广金。

    诊改专项工作组:

    1.内部治理诊改工作组,发展规划处负责;

    2.专业与课程诊改工作组,教务处负责;

    3.师资队伍诊改工作组,组织人事处和教师发展中心负责;

    4.学生诊改工作组,学生处负责。

    参考标准目录:

    一、教务处

    1.专业建设目标;专业分类标准;专业调研程序及要求;新增专业建设标准;专业教学团队建设标准;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标准;教研室主任标准;专业负责人标准等等。

    2.教学工作规范;教学运行标准;实践教学标准;教学质量评价标准;专业学生毕业标准等等。

    3.课程建设目标;课程标准;教材选定标准;教案编写标准;课程资源建设要求;课程开发标准要求等等。

    二、组织人事处

    教师资格认证标准;师德师风建设标准;新任教师标准;助教标准;讲师标准;副教授标准;教授标准;高层次领军人才标准;实验员系列标准;兼职教师标准。

    三、教师发展中心

    教师素质提高计划;教师发展标准;双师素质教师标准;骨干教师标准;青年技能名师、教学名师标准等等。

    四、发展规划处

    学校各部门工作职责;部门科室(岗位)工作职责;科室(岗位)工作标准;部门重点工作标准流程等等。

    五、学生处

    辅导员标准;学生综合素质建设标准;优秀学生、优秀班干部、优秀班集体、先进团支部等评定标准;奖、助学金等评定标准;优秀毕业生标准等等。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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