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知公告

当前位置: 首页 > 正文
    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综合教育改革自查工作的通知
    2017-10-18 14:51  

    各处室、系部:

    近期接到山东省教育厅通知,要求各高职院校对学校综合改革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自查。根据学校领导安排,由发展规划处牵头组织全校自查。为按时完成各项任务,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    一、自查主要任务

      1.撰写自查报告,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。

    (1)完善内部治理结构(责任部门:发展规划处);

    (2)改革用人机制(责任部门:组织人事处);

    (3)完善科技创新体系(责任部门:科研处);

    (4)优化学科专业结构(责任部门:教务处);

    (5)深化教育教学改革(责任部门:教务处);

    (6)加强师资队伍建设(责任部门:教师发展中心);

    (7)扩大开放办学(责任部门:办公室);

    (8)完善改革保障机制(责任部门:发展规划处)。

     自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:一、改革基本情况。1.改革主要措施(可以是制度、机构建设,改革创新等举措);2.取得的进展及成果。二、存在的问题。三、今后工作打算。四、建议。

    2.填写“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工作推进情况统计表(起止时间:2016年5月到2017年9月)”,具体内容及分工见附件。

    另外,附件中“1:山东商务职业学院(14078)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工作推进情况统计表(截止到2017年4月)”是上次填报的数据,可作为参考。

    二、交送时间

    请相关部门、处室将“自查报告”和“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工作推进情况统计表”于10月12日前发送给发展规划处关广金。

    关闭窗口